2022年03月27日(日)

20220327()

327 预苦期第四主日

经文: 经课:以弗所书5:8-14

8从前你们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,行事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—9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的良善、公义、诚实。 10总要察验什么是主所喜悦的事。 11那暗昧无益的事,不可参与,倒要把这种事揭发出来。 12因为,他们暗中所做的,就是连提起来都是可耻的。 13凡被光所照明的都显露出来,14因为使一切显露出来的就是光。所以有话说:「你这睡着的人醒过来吧!要从死人中复活,基督要光照你了。」

默想:

这段经文提醒我们,我们已经是属于主的人,行事为人就要像光明的子女,意思就是我们是属于光明的,是在光明的那一面。换句话说,我们不属于黑暗,不在罪恶和暗昧无益之中,我们要作光明的事。光明是一种自信,一个人一定要有一种光明磊落的自信,才可散发主的香气,但一个光明的人也有犯错的一刻,这包括他真心知道自己犯错,就会悔改,倚靠上帝,重新在光明中行走,这是预苦期灵修的精义,被光光照,改掉坏习惯,重新做人。

反思问题:

1. 有没有一些想改掉的坏习惯,何不今天就下定决心清除这些陋习,重新做人?

2. 有时参与了一些活动或作了一些行为,虽非犯罪犯错,但也有可能是「暗昧无益的事」(弗5:11)有没有这类事情?如果有的话,圣经说不可参与,你能否当下就决定不参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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